关于印发《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工信发〔2023〕8号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建材工业协会、省水泥行业协会:
现将《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建材行业碳达峰工作方案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也是工业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依据国家《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建材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山东省《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我省建材行业碳达峰总体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为关键,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动力,强化资源节约、强化综合利用、强化链式发展,全面提升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重点地区率先达峰。
2.坚持协调推进。立足建材行业生产、应用和物流领域,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实现全口径、全过程、全流程整体减排。
3.坚持创新引领。加快节能低碳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建材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基础。
4.坚持重点突破。以排放占比最高的水泥、石灰等行业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循环利用优势,加大力度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原燃料替代、使用性能优化等,推动碳减排实现重大突破。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山东建材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行业节能低碳技术持续推广,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产品单位能耗、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水泥熟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水平降低3%以上,严格执行水泥熟料和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办法,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确保水泥产能只减不增。“十五五”期间,全省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关键技术产业化取得突破性进展,原燃料替代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确保2030年前建材行业实现碳达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一个严控”
1.严控新增产能。严格落实国家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加强对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管理,新建“两高”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替代制度。到2030年,水泥产能只减不增,为碳达峰奠定总量基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两个替代”
1.推动原料替代。逐步减少碳酸盐用量,水泥行业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电石渣、磷石膏、氟石膏、锰渣、钢渣、赤泥等含钙固废资源替代石灰石比重,全面降低二氧化碳过程排放量,加快低碳水泥新品种的研发和应用。到2030年,全省水泥行业原料替代比例提升到5%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燃料替代。支持垃圾衍生燃料、塑料、橡胶、生物质燃料等可燃废弃物替代燃煤,提高水泥等行业燃煤替代率。推动替代燃料高热值、低成本、标准化预处理。完善农林废弃物规模化回收、垃圾源头分类等上游产业链配套,形成供给充足稳定的衍生燃料制造新业态,提高水泥等行业燃煤替代率。到2030年,对全省50%以上的水泥生产线进行以节能减排、协同处置、燃料替代为目标的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三个提升”
1.提升固废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建材行业在固废利用方面的独特优势,发掘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置潜力。鼓励以高炉矿渣、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超细粉,在混凝土生产中部分替代水泥,减少水泥熟料的消耗量,进一步加大玻璃纤维、岩棉、混凝土、水泥制品、路基填充材料、新型墙体和屋面材料等产品生产过程中固废资源利用水平。到2030年,建材行业工业固废利用率达到7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水平。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着力推动建材产品减量化使用,重点促进水泥减量化使用。开发低能耗制备与施工技术,加大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发展新型低碳胶凝材料,鼓励固碳矿物材料和全固废免烧新型胶凝材料的研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升能效利用水平。到2030年,重点建材生产企业应全部建设能源管控中心,利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加强能耗的控制和监管,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提升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企业节能诊断,挖掘节能减碳空间,提高能效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四个行动”
1.开展低效产能整合退出行动。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产能转入我省。到2024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及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低碳关键技术攻关行动。突破水泥节能、降氮煅烧技术、玻璃熔窑窑外预热工艺、窑炉氢能煅烧等重大低碳技术。研发大型玻璃熔窑大功率“火-电”复合熔化技术,以及全氧、富氧、电熔等工业窑炉节能降耗技术。加快研发低温余热高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气凝胶材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行动。深入推动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建材行业低碳发展。针对建材细分行业特点,形成一批低碳解决方案。发挥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建材行业智能工厂建设。聚焦建材生产碳排放关键环节,着力推进低碳典型应用。推动省内绿色建材智慧园区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常态化错峰生产行动。严格执行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规定要求,加大落实和检查力度,合理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努力化解过剩产能,有效避免水泥生产排放与取暖污染排放叠加,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促进水泥行业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共同提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五个推广”
1.推广清洁绿色能源。优化建材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促进能源结构清洁低碳化,不断提高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岩棉、石膏板、混凝土制品、人造板等行业的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引导建材企业利用矿山、厂区、建筑物等资源,开发生产太阳能、风能、氢能等可再生绿色能源,积极使用绿色电能,减少化石能源消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节能降碳技术装备。水泥行业推广低阻旋风预热器、高效烧成、窑炉优化控制、高效篦冷机、高效节能粉磨等节能技术装备;平板玻璃行业推广浮法玻璃一窑多线技术;陶瓷行业推广干法制粉工艺及装备;岩棉行业推广电熔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石灰行业推广双膛立窑等节能技术装备;墙体材料行业推广窑炉密封保温节能技术装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碳捕集利用技术。加大水泥窑烟气碳捕集纯化等建材行业窑炉碳捕集技术、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和封存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降低生产运行成本,促进技术产业化。加强建材行业与二氧化碳消耗产业之间的协同合作,扩大延伸碳循环利用产业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高效清洁生产。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在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污染物深度治理,大力推进清洁生产,鼓励创建绿色工厂,推进绿色运输,打造绿色供应链,中长途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中短途运输鼓励采用管廊、新能源车辆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车辆,厂内物流运输加快建设皮带、轨道、辊道运输系统,减少厂内物料二次倒运以及汽车运输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淘汰国四及以下厂内车辆和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广绿色建材。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扩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促进绿色建材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提升绿色建材特别是节能玻璃、新型隔热保温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动绿色建材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应用。到2030年,全省绿色建材认证产品达到1000项以上,创建30家省级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全面统筹推进建材行业碳达峰各项工作。各地区要高度重视,明确本地区目标,分解具体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落实举措。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做好各项工作支撑。大型建材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碳达峰碳减排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技术创新力度,逐年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升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大对建材行业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的支持力度,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财税政策。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加大对绿色建材认证和评价产品的采购力度。优化科技投入,加大研发力度,加快推动建材行业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建材行业碳减排项目和技术的融资支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我省建材行业重点排放单位适时进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一步优化基于污染物、能耗水平排放绩效水平的差别化电价等绿色低碳价格机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标准体系。鼓励省内建材企业与行业机构参与制定国家重点行业和产品碳排放限额标准,建立碳排放大数据中心和管控平台体系,有效引导企业实施碳减排行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凝聚发展合力。整合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资源,建立建材重点行业碳达峰碳减排服务协调机制,提供排放核算、测试评价、技术推广等绿色低碳服务。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共建产业学院、实训中心,加快培养碳减排、碳管理等复合型人才队伍。加大对建材行业节能降碳典型案例、优秀项目、先进个人的宣传力度,动员行业力量,形成建材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合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建材工业协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